大江网/大江新闻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郑周贇、实习生陈颖报道:南昌市房地产市场“以旧换新”来啦!7月31日,记者从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,该局联合南昌市财政局、南昌市税务局、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近日印发《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“以旧换新”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“以旧换新”可享购房合同金额2%补贴
《通知》称,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时间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,且在新房备案时间的前后12个月内完成旧房出售(不含继承、赠与、离婚析产)的居民,在新房完成不动产登记后,由受益财政按购房合同金额的2%给予补贴。
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加“以旧换新”活动,提供“以旧换新”专用房源和具体的价格优惠。鼓励经纪机构优先推荐参加“以旧换新”活动的房源,并对买卖双方收取的佣金给予一定优惠。对企业参与收购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,可享受国家、省、市保障性租赁相关资金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。
鼓励设定不少于90天的“解约保护期”
参与“以旧换新”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,可通过“南昌房信网”平台公示“以旧换新”新房房源信息,包括位置、户型、价格及优惠详情。参与“以旧换新”活动的经纪机构,可通过“南昌房信网”平台的“以旧换新”专区,提交旧房房源信息,包括房屋信息、出让价格、联系方式等内容。在“南昌房信网”以外的平台也可公示或提交相关房源信息。
参与居民选定新房后,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意向协议,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设定一定期限的“解约保护期”(建议不少于90天),根据双方协议约定,参与“以旧换新”的居民,在“解约保护期内”可以随时解除协议并无条件退款,无需承担违约责任。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备案后,原购房意向协议约定的“解约保护期”一并解除。
居民持相关材料,向新房属地住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,经属地住建部门审核后,属地财政部门依据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属地住建部门,属地住建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申请人银行账户。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部门先行核拨,后由市财政局按受益财政比例与区财政进行结算。
本通知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。南昌县、进贤县、安义县、新建区参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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